第499页(2 / 2)
身上的伤没恢复,又在医院里,估计不好折腾, 桃妖说:“那熊雨兰跟她的狗腿子呢?”
林秀芬说:“被警察抓了, 正关在拘留所呢, 这两天晚上我都会将她们拉进鬼蜮让她们互殴,因为关在拘留所里还不安分继续打架斗殴,她们几人给警方留下非常恶劣的印象,看守的警察很讨厌那几个女学生。”
桃妖笑道:“在拘留所还打架, 警察们不会觉得奇怪吗?这是藐视国家司法机关啊,被关着还这么不安分,不符合常理。”
林秀芬说:“这样的人大把啦, 不过是几个未成年的中二病患者, 警察应该见多了吧?所以没觉得奇怪, 在拘留所里我没动监控, 警察应该找不到奇怪的地方。”
“嗯, 那就行。”桃妖说。
了解过原主的仇人这几日的状况后桃妖倒头就睡,第二天跟贺家夫妇与律师见面。
律师接了贺家夫妇的委托之后,对案件非常重视, 在跟受害人见面之前已经初步了解过情况,将熊雨兰等人调查了一遍。
听完桃妖的完整叙述后,律师说:“你们提交给我资料,这两天我已经研究过,也去学校那边走访,拿到一些视频证据,但根据目前现有的证据跟法律法条,情况对你们并不是很有利。”
“什么?都这么严重了,情况对我们还不利?”贺家夫妇觉得太荒谬了。
律师说:“你们先别激动,听我说完。”
待贺家夫妇冷静下来,律师才接着说:“我看过贺凝思同学的验伤报告,在法律上的界定,这属于轻微伤,虽然外表有各种淤伤,看起来很严重,可等这些伤势医好之后,对身体不会造成严重的损害,不会留下后遗症,造成这种轻微伤的暴力行为,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我们只能追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。”
贺家夫妇听到这里又不淡定了,说:“这竟然只是轻微伤?太不合理了,你看到那些伤口的照片了吗?我女儿的身上都是成片成片的淤青,各种软组织挫伤,竟然不属于轻伤?”
“是的。”律师说,“法律上的轻伤是指使人的肢体或容貌受到损害,包括听觉、视觉等人体器官功能部分障碍,还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,不是什么伤口都构成轻伤鉴定的,对方若非对造成这种伤害有研究,那么就是纯粹以虐待人为乐趣,并不想那么快把人打废,所以避开了很多人体要害,造成的伤口只能鉴定为轻微伤,对方又是未成年人,因此情况对我们有些不利。”
贺家夫妇听到律师的解释,觉得很不忿,凭什么那些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律师说:“现在对我们有利的情况是,那些殴打贺凝思同学的人都已年满16周岁,16周岁在法律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,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,虽然她们殴打贺凝思同学的行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,但我们可以从别的罪名入手,比如聚众斗殴罪。”
贺家夫妇闻言脸上立刻升起希望,但律师的话很快又将他们的希望破灭。
她说:“但这个也不是很容易,因为对方是在厕所殴打贺凝思同学,厕所里没有监控,她们完全可以找借口说自己只是去上厕所,虽然根据贺凝思同学所说,对方已经殴打她两个多月,可是并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,对方在殴打贺凝思同学时,事先清过场,其他人进不去厕所,也没见到她们的犯罪行为,这个罪名不好定。”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