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2页(1 / 2)

加入书签

它现在顶着委托人的身体活得好好的, 四肢健全头脑清醒,又没被江高旻限制人身自由,也没有被他威逼利诱, 做出的决定都出自本心, 任谁来调查都不能判定合同无效。

事实也证明如此, 邓毅回去后找律师咨询, 律师知道这情况也爱莫能助, 除非有证据证明邓毅的养父签合同的时候是被迫的,不然他根本无法拿回那些钱。

邓毅也想找到江高旻不合法的证据,但根本找不到, 他去走访了老邻居,老邻居们说他们之前有劝说过老吴,但老吴坚决要投资江高旻,可要他们找出江高旻哄骗老吴的证据,他们是找不到的。

不过这些老邻居给邓毅提供了一些线索,在他追着亲父母的脚步去H市时,江高旻大学毕业选择返家,知道邓毅离开老家去H市后,江高旻出于同情常常去垃圾站探望他的养父,有可能在这两年的相处当中,养父被江高旻糊弄了,或者产生移情作用,想把钱给江高旻。

不管是哪种情况,邓毅都不允许发生,他之所以会那的绝情追随亲生父母,那也是因为知道,哪怕养父口头说跟自己断绝关系这话是没有法律效应的。

在养父不同意自己认亲时邓毅咨询过律师,在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下,养父声称跟自己断绝关系,会不会影响自己的继承权。

律师说不会,因为吴老爷子在收养他的时候,新的收养法没出现,所以即便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,法律也承认他们的事实收养关系,只要有亲友、群众公认,或有关组织证明,确定他们的事实收养关系,他便享有继承权,但如果吴老爷子动用法律的手段跟他解除收养关系后,他便没有继承权。

邓毅了解养父的心性,知道他不会去法院起诉自己,所以大胆地追着自己的父母到H市。

也是桃妖大意了,没注意到国家法律总是在不停修改变动的,它不知道原主收养邓毅时,国家法律承认事实收养关系,还以为二十多年前的收养法跟二十多年后一样,只要没有合法手续,邓毅便不算原主的孩子,不然它一定第一时间去上告法院,解除自己跟邓毅的收养关系。

邓毅虽然找不到江高旻使坏的证据,但他也决定履行自己作为养子的权利,把江高旻以诈骗的名义告上法庭。

收到法院传票的江高旻一头雾水,说:“大爷,这是咋回事啊?怎的法院还受理吴毅的案件的?你们不是没有收养关系吗?”

桃妖说:“我也不知道,不如问问律师?”

江高旻立刻找律师进行咨询,律师跟他们解读20多年前的收养法跟20多年后的收养法,他们才知道原来吴毅哪怕改名叫邓毅,跟着亲生父母跑去H市,吴大爷曾经气愤地说不认这个儿子,但在法律上,他们依旧是父子关系,除非吴大爷去告养子,将收养关系解除,不然邓毅都能享受法律给这段父子关系带来的权益。

知道这些后,江高旻气道:“这简直没有道理,法律竟然庇护这种白眼狼,真是太可恨了。”

桃妖也觉得尴尬,之前有次任务它当了回养父,但那个委托人办理过收养手续,以至于忽视这次任务法律上的漏洞,没把白眼狼撇干净,连累到江高旻,怪不得前世邓毅拿遗产这的顺利呢,原来还有这一茬关系在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极品稀有资源    点击下载

书页/目录